代 理 銷 售 合 同
甲方:山東凱華電源有限責任公司
乙方:
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,本著互利互惠、合作雙贏的原則,就乙方在重慶市范圍內代理銷售甲方生產的“跨海”牌系列開關電源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,雙方共同信守。
一、代理銷售范圍:重慶市行政區(qū)域內。乙方不得跨區(qū)域銷售,否則視為違約;甲方設立乙方為本區(qū)域代理后不在直接在本區(qū)域進行直銷;在乙方未完成銷售任務的情況下或有嚴重違規(guī)行為時,甲方可另選代理商。
二、乙方代銷條件:
1、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稅務登記、銀行開戶及企業(yè)法人代碼證復印件。
2、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專用營業(yè)場所。
3、有不少于3人的專業(yè)營銷人員,其中必須有1名專業(yè)電氣工程師專門負責。
4、有不少于20萬元專項資金做為該業(yè)務的周轉資金。
三、甲方提供鋪貨支持:為了體現雙方互利互惠的合作精神,合同簽訂后,甲、乙雙方按照各承擔鋪貨總貨款50%的原則,按現有通用常規(guī)電源向乙方提供6萬元的鋪貨支持。合同簽定后一周之內,乙方電匯貨款;款到帳后甲方發(fā)貨。在代理銷售期間,樣品所有權歸甲方,乙方負責保管。
四、代銷年度任務:
自代銷合同簽訂之日起,一年之內的銷售額不少于80 萬元。此銷售額以乙方匯入甲方賬戶的實際到賬款為準。每年銷售額應遞增50%。
五、代銷政策:
1、甲方為乙方免費培訓2—3名技術、營銷人員(食宿自理)。
2、甲方向乙方承諾:自乙方購進產品之日起,對產品質量問題兩年內負責保修、3月內保換、1月內保退(但產品應無硬傷和損壞、無拆封),以保證乙方的代銷利益。
3、乙方代銷后,甲方將把乙方經營電話列入甲方網站網頁。
4、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指導價作為乙方的銷售價,乙方可根據該指導價上下浮動10%以內,但不得超過10%。經核查若超過10%,將進行處罰。
5、市場開拓:由乙方自行組織并承擔費用。
6、月度考核制度:乙方必須在每月20日以表格的形式向甲方傳真報告銷售業(yè)績及客戶明細。
7、乙方不得與其他電源廠家串貨,一經發(fā)現,將予處罰。如果遇到當時沒有客戶所需要的型號時,應及時與甲方說明。
8、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關電源后,不得再代理其他開關電源。如發(fā)現,立即取消代理銷售資格,并進行清算。
9、乙方應努力維護甲方產品市場信譽,提供市場信息、改進意見和售后服務。如發(fā)現乙方有損害甲方產品形象的行為,將取消代理資格。
10、乙方因故不再代銷甲方產品時,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,經雙方協商同意確認后進行清算。已購貨物可按進貨價返還乙方貨款;但乙方退回貨物時,必須保證產品的完好無損。
11、在代銷期間,如有該市新用戶直接與甲方聯系的,甲方將直接介紹給乙方來做。
12、單種產品一次定貨量超過100臺時,要商定交貨期。
13、特殊要求和通過協議定做的專用電源:其價格在協議中商定;其銷售額可列入年度銷售任務中;但價格優(yōu)惠和年度返利就不再體現。
14、甲方產品有價格調整時及時通知乙方。
15、非通用常規(guī)電源乙方按甲方最低價提貨。
16、乙方每次進貨須先向甲方發(fā)訂購單(傳真件),通用常規(guī)電源甲方在7日內發(fā)貨。其他按雙方約定。
六、價格優(yōu)惠政策:年銷售額低于80萬元時,執(zhí)行“代理商價格 表”;當年內銷售額達到80萬元時,按10%返利;當年內銷售額超過80萬元時,再提貨時按“代理商價格表---進貨價”再優(yōu)惠10%。但8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再進行返利。執(zhí)行單項合同的專用電源,不再享受價格優(yōu)惠及返利政策。
七、結算:月結-----每月20日為結算日,結算日時結清已購全部貨款(因甲方資金緊張,當乙方所欠貨款達到6萬元時應先行結算,再訂貨)。乙方逾期未結算,按未結算金額的每日1%支付違約金,并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全額付款后再繼續(xù)供貨。
八、保修:對用戶的保修由乙方進行,甲方只對乙方進行維修。維修地為甲方所在地。
九、運費: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本單位發(fā)貨時的運費,一般為物流運輸或鐵路運輸方式。
十、其他:
1、乙方代銷期限最少不少于1年,1年以后若不再代銷,應提前2個月作出書面說明,經甲方同意并清算后解除代銷合同。 2、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,一年后另行簽訂。本合同傳真件有效。
3、本合同未盡事宜,另訂合同。
附表:代理商價格表。
甲方:山東凱華電源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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